前阵子有个作者朋友火急火燎找我,说他的书号申请下来了,可出版社那边突然说政策有变,这书可能没法出了,他问我:“书号还能撤回吗?”我愣了一下,说实话,这问题我以前还真没细想过,后来我翻了不少资料,又问了几个在出版社干过的朋友,才算搞明白这里面的门道。
书号这玩意儿,不是你想撤就能撤的,它就像是你给书办了个“身份证”,一旦登记在案,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系统里就有记录了,你想想,身份证都发了,你能说“我不想要了”就注销吗?理论上可以,但实际操作起来,得跑一堆手续,而且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办成。
书号申请下来后,出版社如果发现内容有问题,比如涉及敏感话题、抄袭,或者作者自己要求停止出版,是可以走“撤回”流程的,但这个撤回,不是简单地打个电话说“我不出了”,而是要出版社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,说明撤回理由,审核通过后,书号会被注销,但这本书以后就不能再用这个号了,等于这书“身份作废”,如果你想换家出版社重出,那就得重新申请新书号。
但注意,这里有个坑,很多作者以为书号撤了,钱就能退回来,这太难了,出版社在申请书号的过程中,已经付出了人力、审核成本,甚至可能已经预付了印刷费,即使书号撤了,出版社大概率不会全额退款,能退你一部分就算良心了,更有甚者,有些出版社直接规定“书号申请后概不退款”,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,你签字时就该看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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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识一个老编辑,他跟我说过真实案例:有个作者出了一本诗集,书号下了,印刷都印了一半,结果发现诗集里有一首诗涉嫌抄袭,作者自己慌了,要求撤回,出版社这边也头疼,因为印刷费已经花出去了,最后双方扯皮了半年,作者赔了一笔钱,书号注销,剩下的书全部销毁,这教训够惨的。
如果你想问“书号能不能撤回”,我的回答是:能,但代价不小,除非你的书有重大法律风险或政策问题,否则尽量别走这条路,签合同之前,多留个心眼,把“撤回”的条款看清楚,或者干脆在申请前就把内容审核一遍,别等木已成舟了再后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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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底,书号这东西,就像泼出去的水,收回来难,与其想着撤,不如一开始就谨慎点,写书不容易,出书更不容易,千万别在这上面栽跟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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