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事儿还真有不少作者和出版方问过,辛辛苦苦把书号申请下来了,有时候却因为各种原因想撤掉——可能是内容有重大调整,或者合作出了变故,甚至单纯改变主意不想出了,CIP书号一旦下发,到底能不能撤销?今天就来唠点实在的。
首先得明确,CIP(图书在版编目)和书号(ISBN)是绑在一起的,通常我们说的“书号申请下来”,指的是ISBN已经核发,并且CIP数据也已经在新闻出版总署的CIP中心备案了,到了这一步,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,这个书号就已经和这本“待出版”的书绑定了。
那能不能撤销呢?理论上,在图书没有印刷发行、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前,是有操作空间的,但这绝对不是打个电话说“我不要了”那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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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得理解,书号和CIP数据是国家对正式出版物进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,它们就像一本书的“身份证号”和“户籍信息”,一旦生成,就在国家的出版数据库里留下了记录,如果你的书最终没有出版,这个书号就相当于“作废”了,出版社需要向中国ISBN中心和国家CIP中心提交说明,办理相关手续,这个过程不是“撤销”,更像是“申请注销”或“申报作废”。
这里有个很关键的点:主动权并不完全在作者手里,而在出版社,因为书号是出版社向国家申请核发的,出版社是责任主体,如果你想撤销,首先得和出版社充分沟通,由出版社同意并出面处理,如果出版社已经为这本书投入了编辑、设计等成本,他们可能还会涉及合同违约的问题,那就不仅仅是行政手续了。
对出版社来说,一个书号作废并不是件“零成本”的小事,虽然书号本身是免费的,但出版社每年能申请的书号总量是受宏观管理的,一个书号作废,虽然不影响总量,但可能会在管理层面留下记录,很多出版社对于“书号申请下来又不出”的情况是比较谨慎的,除非有非常正当的理由(比如内容存在重大错误、涉及法律纠纷等),否则他们未必愿意配合办理。
更现实的一种情况是:书号下来了,但你拖着一直不出书,这会导致什么呢?CIP数据是有时效性的,如果书号核发后,图书在合理时间内(通常一两年)没有出版,这个CIP数据在数据库中就会变成“过期”状态,将来如果你再用同一个书号出书,就需要重新申请核验CIP,可能会被要求更新部分数据,这倒不完全是撤销,但属于一种“自然失效”后的重新激活,也挺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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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各位作者朋友提个醒:申请书号是出版过程中非常严肃、靠后的一个环节,最好是在书稿内容已经完全定稿、确定无疑要出版、并且与出版社的所有合作细节都敲定后再启动,别把它当成一个可以提前占的“坑”。
作者因为评职称、结项目等需要,急着先把书号拿到手,这种心情可以理解,但一定要评估好风险,万一后续有变,处理起来耗时耗力,还可能影响你和出版社的关系,不如把准备工作做扎实,水到渠成时再申请。
CIP书号申请下来后,不是绝对不能处理,但路径复杂、代价不小,可以理解为“技术上可行,操作上麻烦”,它更像一个需要慎重开启的正式程序,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退回的商品,在按下申请键之前,反复确认“这本书是否非出不可,此刻是否非申请不可”,或许是避免后续所有纠结的最好办法,出版是件严肃的事,每个环节都带着点“开弓没有回头箭”的意味,想清楚了再动,总比事后折腾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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